央廣網北京9月23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《新聞縱橫》報道,說起居委會大家都不陌生,這是離我們生活最近的基層群眾組織,它的職能是什麼呢,您可能立即會想到,調節鄰裡家庭矛盾和糾紛,維護社區公共衛生和治安,此外,居委會還能辦理暫住證、婚育證明、失業證明……,於是“請到所在轄區居委會開具證明”,成了我們生活中經常聽到的一句話,似乎居委會什麼都知道,什麼都能管,那麼,居委會究竟管的有多寬呢?
  前不久,湖北武漢的張先生家的寵物狗把2張百元大鈔給咬破了,按常理張先生拿著殘幣去銀行兌換,可萬萬沒想到銀行提出,張先生換可以,但要求出具一張居委會的證明:
  張先生:銀行的工作人員跟我說,錢破損的有點嚴重,需要要社區開證明蓋章子。我就問他們,這能證明什麼呢?他們說,你要社區出個證明,證明錢是狗子咬破的,然後蓋個社區的公章。我們覺得蠻奇怪:社區(的工作人員)又不住在我家裡,怎麼可能曉得錢是不是狗子咬的咧?他證明不了呀!
  的確,“社區的工作人員又不住在我家,怎麼證明?”這個問題曾經困擾過許多人,不只在武漢,全國許多地方都出現過令人哭笑不得的證明要求,有些不僅讓居民難以理解,負責開具證明的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也挺為難,鄭州市電纜一社區主任馮福霞對此就深有體會:
  馮福霞:如果社區堅持不蓋章,居民急著解決的事情辦不成,就會對社區不滿。有的居民還好,社區幹部解釋一下就能理解,可也有人會記在心裡,故意在社區鬧事,或者是阻撓一些社區的一些正常辦公秩序。換句話說,這已經影響到社區居民與社區之間的關係了。
  居委會能證明什麼?武漢市民政局副局長孫家同就給我們算了這樣一筆“賬”,平均下來,一個社區一年要受理200多種證明,他也給這些讓人棘手的證明歸了類:
  孫家同:目前需要社區蓋章的項目中,有很多是強人所難型、多此一舉型、無從考證型。對此,社區的責任也背不起,他們承擔的責任很大。  
  其實,各地社區居委會對上門的各種奇葩證明也是傷透了腦筋。比如重慶大渡口光冶社區曾接待過居民,希望出具人品證明。山西杏花嶺區勝利西街社區曾表示,有居民想報銷醫葯費,讓社區證明是自己扭傷的腳脖子……類似名目繁多的證明,統統都要社區居委會包辦,社區工作人員坦言“壓力山大”。
  那麼為什麼不靠譜的證明要求會源源不斷呢?記者調查後發現,目前許多地方都沒有明確規範的社區公章使用制度,社區公章的使用權限也非常模糊,於是漸漸地社區公章成了“萬能章”,社區成為“多管局”。鄭州市二七區永安街社區主任張菊花就認為,在這種權責不清的情況下,即使居委會出面調查取證,結果也常常不盡人意:
  張菊花:這個婚姻關係證明,尤其是離婚、沒有再婚的證明,直接到民政局都辦了,民政局掌握的都有底,但是現在一些單位卻偏偏要你社區出這個(證明)。社區掌握不了,還得在派人從頭調查,費時費事,浪費人力物力,搞錯了有時候還要負法律責任。
  那麼社區的權責究竟有多大呢?律師張翼飛認為,一些涉及法律、經濟、行政等方面的證明,相關部門應該親自考察,不能將調查工作都推給社區,否則可能適得其反:
  張翼飛:居民要開具相關證明,需要找到相應的職能部門、政府部門或者司法部門,而大多數要求社區蓋章,出具證明一些事項,大部分都超出了社區的職能範疇,最終是超出了他的知情能力,所以他出具的證明材料真實性往往不強,或者說存在一定的異議,此外,社區也沒職責和義務出具這些證明。如果提供了超出知情能力,甚至說提供虛假證明,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  據瞭解,目前,武漢市已經在全國各範圍內率先開始著手全面清理社區證明,首批已經取消了21項,民政部門與公安、房產、衛生等職能部門協商,相關證明由這些職能部門出具。
  什麼情況需要開具證明,哪裡能出具有效的證明,一個公章代表一份責任,在這些啼笑皆非的證明背後,也該反思居委會如何擺脫這些不能承受之重?  (原標題:錢被狗咬破需社區開證明 名目多要求怪居委會傷腦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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